欢迎来到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回到头部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祝您健康~
您的当前位置是:主页 > 就医指南 > 患者须知 > 医保 >
医保
医保
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安庆市财政局
 
宜人社秘〔2013〕372号
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根据《安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标准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1、正常分娩:三级医疗机构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从2100元调整为23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1500元。
    2、剖腹产分娩:三级医疗机构由4200元调整为48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3900元调整为45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3000元,调整后的结算标准包含剖腹产后使用镇痛泵的费用。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庆 市 财 政 局
 
      2013年12月23日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肿瘤医院)

院 本 部:安庆市大观区关岳庙街79号      电话:0556-5212008(上班时间) 0556-5511812(非上班时间)
北院区(安庆市眼科医院):安庆市经开区湖心北路107-1号      电话:0556-5212660(上班时间) 0556-5511812(非上班时间)
医德医风投诉电话:5212517      审计监察科电话:5212207      邮箱:aqey_sjjck@163.com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关岳庙街79号 邮编:246004 电话:0556-5512647
备案号:皖ICP备13014413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0302000055号
总访问人数:
事业单位标识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