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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育补助申领须知

 

居民生育补助申领须知
按照《安庆市城镇基本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宜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
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定额予以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平产300元,剖腹产500元。参保居民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补助。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申领需携带资料:医保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每周受理时间:周一、四、五
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医保服务大厅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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