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号 |
名 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安庆市关岳庙街79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556-5210187 |
2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密集柜项目采购及安装。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经销代理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供货和安装期及 地点 |
地点: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关岳庙街79号)。 |
6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7 |
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及地点 |
时间: 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5日 地点: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
8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1)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费用。 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
9 |
招标文件的澄清 (或质疑) |
1)招标文件领取后,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检查,发现缺页、不全,由投标人须将发现的问题在领取招标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签收确认该澄清,该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投标人收到本招标文件 3 天内,如果投标人不准备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
10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1 |
报价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
12 |
合同方式 |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
13 |
投标有效期 |
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
14 |
投标文件签署 和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包括所有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16 |
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和地点 |
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地点:同开标地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1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七楼会议室 |
19 |
评审标准及方法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6 人 |
2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2 |
语言文字 |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23 |
计量单位 |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24 |
保 密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25 |
其它 |
中标人应承担并支付招标代理相关费用。 |
院 本 部:安庆市大观区关岳庙街79号 电话:0556-5212008(上班时间) 0556-5511812(非上班时间)
北院区(安庆市眼科医院):安庆市经开区湖心北路107-1号 电话:0556-5935666(上班时间) 0556-5511812(非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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